谢谢江泽慧主席,尊敬的王志珍副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我演讲的主题是“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合适的文化环境”。
近几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企业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主体的工作正在稳步进展,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也成为科研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世界上看,美国是高科技研究、产业化都开展的比较出色的国家,美国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着绝对的主角,从事基因组学的同志大家都会记得2000年6月26日克林顿总统在发布人类基因组研究成果的时候,他的身边站着两个人,一位是美国人类基因组计划负责人,另一位就是美国一家私人企业的发起人。在这样一个科学巅峰上也有企业家的身影,反应了美国科技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价值与地位。 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根据总体的讲话精神,国家的多个部委相继起草了99份政策文件推动企业创新,推进的力度是空前的。但三年过后,我们发现变化并不是非常大,效果也并不是非常理想,是什么抵消了政府的努力?我认为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封建等级观念相当严重,至今没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在这种文化环境里,学与商是有贵贱之分的,大部分学者普遍不愿意与商业有染,而一旦部分学者与商业有染,有可能在学术界被视为另类。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国家袁隆平先生在他第一个杂交水稻品种问世的时候就建立隆平高科并出任董事长,他还可以当选院士吗?如果王选先生在他第一代照牌出现的时候就创立一个公司,他会获得最高科技奖吗?而文特这个被称为坏小子的人,以及他小小的公司敢于向美国国家卫生院发出挑战,最后可以站在克林顿身边宣布人类基因组的成果。环境造就人,中美两国文化差异造就了不同的科学家,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在创新主体问题上,企业普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无法担当创新主体的责任。当然,企业的趋利性使企业有创新动力,而我们文化把利和益对立起来,中国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而不是企业,绝大多数科研院所以从事基础研究为荣,而不愿意从事开发研究,学与商,利与益的分割甚至对立,使中国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在信息技术时代,我们国家没有培育出自己的微软和英特尔,在生物经济时代,我们能否培育出我们中国的公司,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在激励创新政策问题上,我们好的愿望和好的政策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其实原因很简单,我们设想把一辆车法拉力赛车放到北京的大街上你也不能期望他跑出好成绩。我们知道政府出台的99个政策都是好政策,但是放在不适宜的社会问题的大背景下就难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创建创新型国家主要的不是政策激励,而是改造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力量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我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有可能是改变整个文化环境的只有行政能力,也就是只有政府,我们大政府、小社会的体制决定了任何其他社会力量,例如企业法人、社团组织等等,其社会影响力非常有限,而且不论是企业或者社团,其行政化的倾向也非常明显,常常会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和补充,所以他们无力改变整个社会。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担当起应有的责任,花大力气创造适合创新的文化环境。其次,社会文化的改造必然是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需要政府部门持续不断的推动,我们的政府工作往往存在着一种现象,既工作随着主要领导人关注点变化而变化,因此有些工作往往缺乏持久性。2006年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各种媒体几乎天天讲企业创新,而今天“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这句话几乎从媒体和报道中消失了,这种现象值得反思。我们的政府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像我们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样,毫不动摇、毫不松懈、长期持续的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没有这样的勇气花上几代人的时间解放思想、革新社会文化?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做出回答。
第三,改革社会文化环境需要新思路、新方法。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中,不能一味的依靠划拨土地、减免税收等等,因为这些是比较落后的、不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其实我们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举个例子,我们现在企业研究的开发的成果,它的鉴定大家往往还是习惯科研机构请一些著名学者,这种习惯实际上造成了企业研发成果评价的学术化倾向,企业在向学术靠拢。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我们设想一下,能不能在有时候反过来,除了重大基础研究领域之外,国家好多重大应用项目立项,是不是应当先听听企业意见,问问企业界这个项目有没有市场价值,当一个项目完成时,是不是能够或者应当请一些企业来做评价,在有些情况下,可不可以以企业评价意见为主,这就是谁给谁打分,谁掌握话语权,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是扭转思想的一个重要方法。解放以下思想,改变一下视角,我们有可能看到意想不到的风景,看风光是这样,看世界也是这样。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